河北農業大學學分製收費實施辦法
(2019 年 4 月 17 日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通過)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我校教育教學管理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促進教學資源整合與利用,增強學生學習的自主性,規範學校學分製收費管理,根據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於推進價格機製改革的實施意見》(冀發〔2016〕4 號)及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全日製本科學生及全日製專科接本科教育學生(不含 2017 年和 2018 年秋季入學的全日製專科接本科教育學生)的學費收費管理工作。
第三條 學分製是以學生取得的學分作為衡量和計算學生學習量的基本單位,以選課製和彈性學製為核心,以其取得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數作為畢業和獲得學位的主要標準的教學管理製度。
第四條 學分製收費是指按學生修讀的學分數計收學費的教育收費管理製度🪆。學分製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學生正常(不含重新學習)完成規定主修專業(達到該專業畢業最低學分要求)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高於實行學年製的學費總額(學年製學費標準按國家和河北省規定執行)👨🏽🦲。專業學費等於規定的學年學費減去學分學費之差👘。各專業的專業學費根據學生所修專業按學年計收。四年製專業按 160 學分計費,五年製專業按 200 學分計費🐩,專接本專業按 80 學分計費(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收費標準詳見附表)🧔🏻。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按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如超出計費學分部分不再收取學分學費📳。學生實際修讀的學分數超出人才培養方案最低畢業學分部分按相應的學分標準收取學分學費🚲。
第五條 學分製收費實行預收製,即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按該專業的專業學費加每學年平均學分學費的標準預收。學生結束學業或畢業時進行學費總清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 學生必須在每學年開學前足額繳納各項費用,學生因家庭困難、助學貸款和國家允許免繳緩繳政策等原因👮♂️,不能及時繳費的,應向所在太阳2提交書面申請,經太阳2審查報學生處🚯、財務處審批備案。
第七條 未按規定繳納各項費用,且又未辦理緩繳手續的學生,按《河北農業大學學生繳納學費住宿費暫行規定》(校學字〔2009〕26 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每學期初第 1 周為試聽時間,學生根據試聽情況確定課程是否繼續修讀,試聽結束後在退選階段申請退選的課程免收學分學費;超過試聽期且開課課時在本學期該課程總課時 50%(含 50%)以內的,收取退選課程 50%的學分學費;開課時間超過 50%的🩱,全額收取退選課程的學分學費🧒。
第九條 學生可按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免聽和免修課程。免聽課程,須按要求完成該課程作業和考試(考核),按四分之一的比例繳納該課程的學分學費👌🏿。免修課程🏄🏿♀️,不繳納學分學費。
第十條 學生在自己主修專業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外自願要求加修(含雙學位🍃、輔修)其他專業課程,按相應的學分標準收取學分學費,免收加修專業的專業學費。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校就讀期間轉專業💹,如前後專業的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標準不同,則采用分段計費方式。轉入前的學費按原專業的學費標準結算🍍,轉入後的學費按照新專業的學費標準收取🕓。
第十二條 學生修完畢業所需學分符合畢業條件提前畢業的,在校最後 1 學年專業學費依學生在校時間按月計收(1 學年按 10 個月計算🏄🏼♂️,不足 1 個月的按整月計算),多收部分畢業退還學生。學生修業年限(在規定的彈性學製年限內)超過本專業標準學製的🙎🏻,超出的年限不再收取專業學費,只收取學分學費。
第十三條 設置補考安排的課程,學校對符合補考條件的學生給予一次免費補考機會🔃。
第十四條 學生退學👖🤸🏽♂️、轉學、出國等終止學業🚼,按每學年在校 10 個月的時間計算向學生退還專業學費,在學年第一學期開
學 1 個月內(含 1 個月)申請的,全額退還其當年專業學費;超過 1 個月按月計退👡,在校時間不足 1 個月的按 1 個月計算🌝。學分學費按實際修讀學分及完成課時比例收取🕝。對弄虛作假經學校復查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入學的🎨😉,以及按學籍管理規定作退學處理、開除學籍的👒,不退還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
第十五條 在讀學生參軍的,可比照退學退費的規定退還有關費用👮🏽。學生在校期間因故死亡的🦨,全額退還當學年的預收學費。學生因病等原因休學,不退還學費,休學期滿復讀⛔,按隨讀年級的專業學費和實際選修課程學分學費收取,多退少補🐞。學生休學期間,不繳納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
第十六條 國際交流合作學生按雙方學校合作協議的有關規定執行。我校與其他高校簽署學分互認協議的,學生到其他高校學習🏌🏿,我校收取專業學費,不收取在外校取得學分的相應學分學費。外校學生到我校學習的按照學生實際所修學分收取學分學費,不收取專業學費。
第十七條 重新學習課程學分學費的繳納學生需要重新學習的課程🤶🏼,學校按該課程的學分收費標準收取學分學費✨👌🏿。學生每學期先對需要重新學習的課程進行預選♧,預選結束後👱🏽♀️,財務處將學分學費繳費信息錄入到銀行收費系統,學生在 1周內通過校園網太阳2“學生繳費平臺”或自助繳費機進行繳費🧑🏿🏫,教務處根據繳費情況確認選課結果。
第十八條 學費總清算程序
每年 4 月底前,教務處將需要收取學分學費的學分數額提供給財務處。財務處錄入銀行收費系統後🎛,學生在 2 周內通過校園網太阳2“學生繳費平臺”或自助繳費機進行繳費👨🏽🚀🧑🏽🌾。
第十九條 2017 年秋季入學的新生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按附件 1 執行🥙,2018 年及以後秋季入學的新生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按附件 2 執行👨👦。
第二 十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教務處負責解釋👋🏻👨🏻🚀。原《河北農業大學學分製收費實施辦法》(校財字〔2017〕10 號)同時廢止🙎🏻。
附件:1.河北農業大學 2017 年秋季入學新生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收費標準
2.河北農業大學 2018 年及以後秋季入學新生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收費標準
河北農業大學
2019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