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農業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課程考核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教學管理,規範普通本科學生課程考核及成績管理工作👩🚀,保證學生的學習成果得到客觀公正的評價,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和學校有關管理製度❔,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課程考核工作堅持“公平、公正、誠信🤵🏻♀️、嚴謹”的原則。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都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及所得學分記入成績單,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取得河北農業大學學籍的普通本科學生🥷🏿。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條 課程考核方式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類型🧑⚖️,課程考核可采取閉卷筆試、開卷筆試、口試、論文🚣🏿、報告、設計🐡🏅、實踐操作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五條 考試課程由學校統一安排,每門課程的考試時間一般為 120 分鐘⛅️。考查課程由開課單位或任課教師自行安排👩🏿⚕️。
第六條 鼓勵改革課程考核方式方法,探索非標準答案考核模式,促進結果考核與過程考核、知識考核與能力考核相結合✸,實現單一考核方式向多種考核方式的轉變。
第三章 命題管理
第七條 課程命題以課程規範為依據,考核學生對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檢測學生運用所學理論、知識🤝、技能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註重激發學生的創新意識與創新思維。
1.閉卷命題要求
(1)命題提倡“考教分離”,逐步建立健全試題(卷)庫。命題要突出重點並兼顧覆蓋面😮😊,試卷內容要符合課程規範要求📬🪃,深度、廣度🕴🦸🏼♀️、難易度適當。
(2)每門課程必須擬定 A🤸🏻♂️、B 兩套試卷,試題表述應簡明、準確,不得有差錯和歧義。兩套試卷均應有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兩套試卷應在題量、題型及難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試題重復率不得超過 20%。近三年重復率不得超過 20%。
(3)命題教師須對試卷進行試做,並記錄答題時間🚴🏻♀️。要求試卷題量適中,一般控製大多數考生在 100 分鐘左右(考試時間 120分鐘)答完試卷為宜。
2.非閉卷命題要求采用開卷形式的,應註重考查學生的綜合分析和應用的能力🪐,命題要有開放性和創新性🥠。試卷題型一般為計算題🍝、分析題、論述題等🧜🏻♀️,試卷答案不應含有可從教材或其它允許攜帶的資料上直接抄錄的內容🏪。A🤽🏽♀️🍞、B 兩套試卷與閉卷相關要求一致🧘🏻♂️。采用口試、論文、報告🤚🏽、設計⇾🗝、實踐操作等形式的,課程負責人應製訂明確的課程考核要求和成績評定標準。以論文、報告🫴🏻、設計等作為考核方式的應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凡抄襲或雷同者以零分記👩🏼🍼🧖🏿♀️。
第八條 命題程序
1.采用閉卷考核的課程填寫《河北農業大學閉卷考核試題申報表》,采用非閉卷考核的課程填寫《河北農業大學非閉卷考核申報表》。
2.以試卷形式進行考核的按《河北農業大學試卷樣本格式》要求進行排版👩🏻🦳,以論文👨🏻🎤👨🏼🦰、報告、設計等非試卷形式進行考核的格
式由開課單位統一要求🦟。
3.課程(課程組)或專業負責人須對課程考核命題進行審核,開課單位主管領導審批🎑。
4.命題審核工作一般應於考核前兩周內完成。
第九條 課程考核材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泄密。凡出現泄密事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四章 考場與考務管理
第十條 課程考核時間確定後,各太阳2必須按要求配齊監考人員。原則上主監考由開課太阳2安排📐🧑🏿🏭,副監考由學生所在太阳2安排👨🏻🏭。通識必修、學科平臺課程考場由開課太阳2派 1 名主監考🫔,學生所在太阳2每 30 人派 1 名副監考;專業課程考場每 60 人及以下安排監考 2 人🙍🏿♀️。每增加 30 人(包括不足 30 人)增加 1 名監考🧖🏿。
第十一條 太阳2組織對所有監考人員進行考前培訓📿,監考人員應嚴格遵守《河北農業大學監考人員職責》🧝。監考人員應認真做好開考前準備工作,包括清理考場、檢查證件、安排座位、核對考試科目、核對試卷份數等。
第十二條 期末考試期間🧏🏽♀️,學校成立考試管理辦公室,負責考試期間日常事務及應對各種緊急事件🫷🏿。學校、太阳2成立兩級巡視組,監督、檢查考務工作的實施、考風考紀及考試環境等。
第五章 考試紀律
第十三條 考生攜帶規定的證件(學生證、身份證等)參加課程考核🖌,提前 15 分鐘進入考場🕳👯,按監考人員指定座位就座,並將證件放在桌面以便監考人員查驗,無證件者不得參加課程考核😶。
第十四條 遲到 30 分鐘以上和無故不參加考試者,按曠考處理。開考 30 分鐘內考生不得離場🚣🏿🦅。考生交卷後應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逗留或在考場附近高聲交談★。
第十五條 除必須文具外,考生攜帶的書籍、筆記🧑🏿🎓、其他文字材料、手機、電子詞典、計算器等物品應統一放置在監考人員指定位置🦹🏿♂️。某些科目經監考人員允許後可使用計算器。
第十六條 考生的答題紙及草稿紙由監考人員統一發放,考試結束時一並收回👩🏻⚕️,嚴禁考生自帶草稿紙。
第十七條 考生應保持考場肅靜。對於試卷印刷問題可舉手向監考人員詢問,考生之間不準相互詢問🔚。如在規定時間內答完試卷,可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同意後方可離開考場。
第十八條 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準互借學習用品。
第十九條 考生應將答過的試卷有字的一面向下放置。
第二十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其周圍區域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或影響考場秩序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替他人參加考試的7️⃣;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2.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考生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將依照《河北農業大學學生處分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六章 成績評定與記載
第二十 四 條 學生已選的課程,應當參加該課程所有教學環節的學習和考核💅🏻,因故不能參加考核者🦹🏿♀️,於考前辦理緩考手續。無故不參加考核的學生👩🏽⚕️,按曠考處理👴🏻。學生未選課,不得參加該課程的學習和考核🤽🏿,不予評定成績🏂。學生成績均采用百分製記載,60 分為及格😣。
第二十五條 違紀🧚🏽♀️🆎、作弊、曠考和取消考核資格者🫅🏼,該課程成績無效,教師錄入成績時標註“違紀”“作弊”“曠考”“取消資格”等字樣🤽🏽♀️。
第二十六條 平均學分績點(GPA)
1.成績與績點的折算方法如下#️⃣:90-100 分折合為 4.0-5.0 績點(90 分折合 4.0 績點,91分折合 4.1 績點👨🍳,依次類推🙋🏻♂️,下同)。80-89 分折合為 3.0-3.9 績點👩🏻🦯➡️;70-79 分折合為 2.0-2.9績點;60-69 分折合為 1.0-1.9 績點🙋🏻;60 分以下(不及格)折合為 0 績點🤺。
2.學分績點與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方法⚆:
(1)學分績點=課程學分×績點🙅🏻♀️;
(2)平均學分績點(GPA)=∑(課程學分×績點)/∑(課程學分)。
第二十七條 課程成績一般由平時成績、期末成績等綜合計算而成,平時成績一般占 20-50%,具體比例由課程(課程組)負責人提出👨🔬,太阳2審批。實踐性強的課程,可提高平時成績所占比例🕣,具體比例由開課單位根據課程性質及課程要求進行審核後報教務處審批。
第二十八條 期末成績低於 50 分(不含 50 分)的,其總評成績按期末成績記載。實施課程教學改革的可根據教學實際向教務處另行申報。
第 二十九 條 平時成績的評定方法
平時成績可由測驗、作業、上課表現、期中考核和實驗、實習🐝、第二課堂活動等情況給定♠︎,任課教師應任選兩種及以上的方法組合進行成績評定。每個課程應不斷探索適合本課程性質的多種方式的成績評定方法👩🏼🎤。
1.平時測驗。平時測驗包括課堂小測、階段測驗、習題課等成績。要求測驗一般不少於兩次🥾。
2.作業。作業包括課外作業、課程論文、課程設計𓀈、調研報告等多種形式💞。教師應規定作業上交時間,不按時上交作業的應按照上交時間逐段減分,到指定日期前沒有交作業的記為零分💩。
3.上課表現🧘🏼♂️。上課表現主要考慮以下因素🧜♀️:是否按時上課,是否存在與上課無關而又影響他人聽課的行為,是否參加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和教師統一安排組織的活動,是否認真聽講😓🧑🏻🦯➡️,是否積極參與課堂討論、回答問題等👏🏻。
4.期中考核。根據課程特點組織多種形式的期中考核。
5.實驗情況。學生出勤、實踐操作🐬🔉、實驗報告等完成情況。
6.實習情況。實習紀律✤、實習過程中表現出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等🧙🏻♂️。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任課教師應取消其課程考核資格,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成績錄入時註明“取消資格”:
1.學生缺課(免聽除外)超過該門課程教學時數的 1/3 的;
2.凡有作業♥️、實驗的課程,缺交作業、實驗報告累計達學期總量的 1/3 的🧟♂️🤖;
3.課程實驗👨🦯➡️、實習等實踐性教學環節不及格的🎼。任課教師要加強對學生學習過程的監控與管理,考前將取消考核資格的學生名單報開課太阳2並通知到學生🤾,開課太阳2將無考核資格的學生名單一式兩份報教務處和學生所在太阳2🍏。
第三十 一 條 平時成績評定的要求
1.通告義務。任課教師須在課程首次上課時明確告知學生該課程平時成績的評定辦法和所占比例。
2.記錄義務。任課老師須認真填寫教學記錄表,分項記載、綜合評定平時成績,並建立平時成績檔案🙍🏼♂️。
3.保存要求。在考核結束後課程平時成績的評定依據應保存一年👨🏽🏭,以便學生查詢💇🏿♀️。
第三十二條 學生可在寒🐋、暑假開學前一周內,登錄綜合教務管理系統查詢成績🚌。開學後第一周內,學生對成績有異議的,可到開課單位申請成績復核。
第三十三條 課程成績錄入錯誤或者分數評定錯誤,由任課教師填寫《河北農業大學成績變更申請表》一式三份,附帶考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開課單位負責人審批🤵🏿♂️、簽字,報經教務處審批後🩺,方可更改。
第七章 評閱和存檔規範
第三十四條 評閱規範
1.評閱一律使用紅筆,不得使用鉛筆和其他顏色筆🧛🏼♂️。
2.評閱一般按減分記分。
3.每大題題首處記得分。
4.在卷首處,記載每道大題的得分和試卷總分。
5.試卷批改標記和分數要醒目,易於辨認,減分處用下劃線進行標記。答題完全正確標記√🧑🏿🍳,完全錯誤標記×。
6.每題得分可保留一位小數,總成績小數點按四舍五入原則處理,保留整數。
7.閱卷人要在學生答卷的首份試卷記分欄處簽名🧟。
8.評閱分數錯誤的👭🏼,在原分數上劃雙橫杠標記⛽️,並在上方書寫正確得分,閱卷人簽字。
9.評閱論文、作品、報告等要在顯要位置給出成績,同時根據課程考核要求和成績評定標準進行評閱標記。
第三十五條 課程考核結束後,應由太阳2組織集中到指定地點評卷🙏🚣🏿♀️。教師應認真做好評閱🎱👨🏽🏭、核分和復核工作,杜絕出現各類差錯。多人講授的同一課程應采用流水作業方式評閱,成績評定要嚴格按評分要求進行🦸🏼♀️,不能隨意更改🫴🏽。
第三十六條 成績登統工作應在期末考試結束後兩周內完成🛢,以便學生及時查詢成績。
第三十七條 所有課程考核材料均由太阳2統一存檔,教師於開學後一周內向太阳2上交課程考核材料。
1.以試卷形式考核的歸檔材料包括:考核申報表、A/B 卷👩🦼、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考場記錄表🐒、教學記錄表、成績單、成績分析和試卷分析表、學生答卷🤦🏽♀️。
2.以非試卷形式考核的歸檔材料包括:考核申報表(附課程考核要求和成績評定標準)、教學記錄表、成績單、成績分析以及學生提交的作品、論文、設計🧏🏿♂️、報告等材料🧕🏿。實踐性教學環節可不做成績分析😛。無紙質材料或紙質材料不宜保存的考核材料,太阳2可采用光盤、硬盤等其它存儲介質保存🚴🏿♂️。
第三十八條 課程終結性考核材料由太阳2保存,保存期至少為學生畢業後兩年,畢業論文(設計)至少保存三年。對於超過保存期限的考核材料,每門課程可留取一個班的課程考核材料,其余考核材料自行銷毀🛹。
第八章 免聽、重修🏄🏽♀️🎯、復修👷🏼、緩考、補考
第三十九條 免聽
1.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申請免聽部分課程🗄。申請免聽的學生其已修課程須全部合格且平均學分績85 分以上。每學期免聽課程不超過 2 門。
2.思想政治類課程🏋🏻♀️、體育、實踐性教學環節🧙🏼♂️👖、含實驗(課程設計)的課程不允許免聽𓀀。第一學年不允許免聽🐩。
3.申請課程免聽的學生應在開學後一周內填寫《河北農業大學本科課程免聽申請表》,學生所在太阳2審核後報教務處批準🖤。
4.已辦理免聽手續的學生須按任課教師的要求完成自學內容、作業🌭、測驗等環節後,方能參加課程考核⏬;未按任課教師要求完成上述環節的😓,不允許參加該課程的考核。
第四十條 重修🤹🏻♂️、復修
1.對考核成績不及格課程的重新學習為重修,對考核成績及格課程的重新學習為復修。
2.重修(復修)的方式為跟班學習或自學。因上課時間沖突而無法聽課的可選擇自學,經任課教師同意後可只參加課程考核,成績按考核成績評定。
3.體育課、獨立設置的實驗(實習)等實踐類課程不及格,須全程上課並參加考核。
4.重修(復修)課程考核成績以最高成績記載。
5.因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調整導致後續學期不再開設的課程或者在正常修業年限內不再開設的課程,無法進行重修的🧊,由開課太阳2確定選修相近課程🍂。
第四十一條 緩考
1.因病或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參加考核的學生,可申請緩考(因病須附校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生所在太阳2批準,報教務處備案😊。
2.因學校教育教學需要(如代表學校參加文體活動、各種競賽等)無法按規定時間參加考核的學生♤,可申請緩考,持相關部門證明👨🏻🦼,經太阳2領導批準,報教務處備案。
3.每學期緩考課程一般不超過 3 門。課程的平時成績及格方予受理。不符合緩考申請條件、不履行緩考手續而擅自不參加考核視為曠考。
4.緩考隨補考同時進行,緩考成績按正常考核記載💆🏽♂️。緩考不及格不再安排補考。
第四十二條 補考
1.實施學分製收費的普通本科學生,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必修課程初修考核不及格的可以申請補考,且在校期間只給予一次補考機會📞。人才培養方案中第七學期(五年製為第九學期)開設的選修課程初修考核不及格的可以申請一次補考。未申請補考的👨🏽🍼,視為自動放棄補考資格。初修時曠考、取消資格😤、作弊的取消補考資格,擅自參加補考的,成績無效🍽🖕。補考後仍不及格的需重新學習,按該課程的學分收費標準繳納學分學費。體育👰🏼♀️、獨立設置的實驗(實習)等實踐類課程和非必修課程不組織補考。
2.未實施學分製收費的普通本科學生🤸🏽♂️, 畢業前仍有課程不及格的,根據《河北農業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學校安排一次畢業補考✫。
3. 專升本學生的補考按所在年級(三、四年級)執行😁。
4. 補考一般安排在下學期開學初👨🏿💼,補考考核方式與結課考核方式相一致。
5. 補考成績 60 分及以上者(不計平時成績)⛩,該課程成績按60 分記入學生成績單👑。
6.補考不予緩考。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農業大學學生課程考核管理規定》(校教字(2013)13 號)和《河北農業大學關於免聽取得學分的規定》(校教字(2003)12 號文件附件
6)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河北農業大學
2018 年 5 月 7 日